南通大学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苏发〔2014〕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中心任务。学校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进学校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推行学校公开事项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全面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
三、充分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一)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法执纪。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精神以及《南通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监督。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高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把国有资产、基建项目、物资采购、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七个”关口。
(三)强化监督功能,形成监督合力。明确“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的角色定位,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加强党内监督,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在监督过程中整合财务、审计、统战、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资源,加强民主监督,形成优势互补。
(四)转变方式职能,突出主业主责。将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从过去直接参与职能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摆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上来,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善用督促式监督,强化专项治理式监督。在执纪监督过程中按照“事先看制度、事中看规范、事后听反映”的原则,规范学校相关管理工作,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规范查信办案,加大查处力度。不断规范信访举报处置程序,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举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调查办理,做到件件有报告、有反馈。坚持防微杜渐,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依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信访办案方针,做到实名举报必复,涉案线索必查。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体制,优化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以完善制度保证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二)明确工作思路,强化责任考核。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学校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校、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按照《南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学校党委定期与各学院、部门签订责任书,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坚持和完善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考核制度,领导班子及成员每年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和民主监督。
(三)构建制度体系,推进源头治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制定《南通大学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文件,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督促领导干部按时、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考核、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违反制度行为问责追究,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四)实行专兼结合,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交流、使用及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作好党的忠诚卫士。在学校层面进一步发挥纪委全委会的职能和校纪委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中共南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