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2浏览次数:540


各学部、系,各部门:

 2016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6 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共3 类: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含资助项目和指导项目);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含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

 二、申报范围和研究周期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是指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重大需求,或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问题、重要文献资料研究整理的研究项目,实行按选题指南申报。2016 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由申报人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 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个人学术基础,从下列学科范围中自主确定研究选题:(1)马克思主义;(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针对性、实效性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为主要内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以推进高校外语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为主要内容,实行按选题指南申报。2016 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2。

 4.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3 年,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 年。

 三、申报资格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人资格要求为: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开放,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 周岁(1956 年1 月1 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重大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 周岁(1966 年1 月1 日后出生)。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的申报人必须为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的申报人必须为一线从事外国语教学的教师。

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江苏高校外国语教学研究会提供专题研究经费,面向全省高校开放;其他基金资助项目和资助类专题研究项目仅向省属普通高校开放(部委属高校、市县属高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校、成人高校及独立学院不能申报);基金指导项目和学校自筹经费资助类思政专题研究项目面向省内所有承诺给予经费资助的高校开放。

 3.各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8人,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未在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 1 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 个项目的研究工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基金项目及专题研究项目不得跨类兼报;申报基金资助项目、资助类专题研究项目的,可同时选择兼报基金指导项目、自筹经费类专题研究项目(高校不承诺给予经费资助的除外)。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在近3 年因各种原因被作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 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人暂停1 年申报。

 (6)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15 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 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结项验收后拨付10%。各项目依托高校要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及资助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原则上每项不低于1 万元。各项目依托高校要按一定的比例配套资助。基金指导项目和自筹经费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项目依托学校给予不低于0.6 万元的经费资助。

 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外国语教学研究会给予经费资助,原则上每项不低于1 万元。为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不承诺给予经费资助高校的申报项目审核不予通过。

 五、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我院限报5项。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我院限报30 项。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我院限报8项,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我院限报2 项。

 4.对于独立学院省里仅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外语教学专题项目,其他项目均不资助。

 六、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员将《申报一览表》及《项目申请书》2份于3月14日前报送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教研科(钟秀校区8号楼311室),《项目申请书》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ljyk@ntu.edu.cn,联系人:曹亚楠,联系电话:85015943

 附件:

 1.2016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选题指南.doc

 2.2016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选题指南.doc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rar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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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2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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