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126

各学部: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3号)精神,做好2012-2013学年我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即退役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次年8月份以前入学的学生不属本政策资助范围。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加强摸排和申请组织工作

各学部协助摸排本学部是否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做好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资助的权利,并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附上退役证书复印件,于10月26日前由学生本人提交至助学科。

在工作中需要咨询的,请与助学科联系(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85015937)。

附件:-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doc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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