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242

各学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下达201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2〕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学部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应贷尽贷。

二、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国开行江苏分行制定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外学生,要发放证明材料,便于学生回家庭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省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于 5月 30日前 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上报。

 

件:1、《关于下达201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2〕3号).pdf

    2、《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号).doc

     3、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doc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处

                二○ 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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