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255

各学部: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安心报国,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安抚退役复学士官(士兵),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资助)对象:(1)2011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2)2010年和2011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翌年毕业生;(3)前两年漏报的2009年和2010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4)2011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5)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6)2011年秋季学期起,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士官,即退役之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

二、材料及时间要求:

1、符合补偿(资助)对象14)之一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

(1)根据申请类别,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zbbm.chsi.com.cnzbbm.chsi.cn)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将申请表送交学校财务处、学校助学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

(3)携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4)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信息,工作人员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相关信息;

(5)由家长携带《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原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于 2012 3 12 前报送助学科。

符合政策规定的2009年和2010年入伍学生参照上述办法申请补报,补报时需附漏报原因书面说明。

2. 符合补偿(资助)对象第(5)条的退役复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3),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于 2012 3 12 前报送助学科申请学费资助。

3.符合补偿(资助)对象第(6)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官或士兵,于 2012 2 24 前,填写并向学院助学科提交《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4)。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申请。

三、各学部根据政策加强宣传,提醒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生及时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打印申请表;摸排退役之后参加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助学科。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助学科联系解决。

 

1附件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附件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附件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4附件4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处

           2012 2 21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