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审2011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1〕147号)、《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1〕29 号)(见附件1)、《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南通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将我院评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部按照文件精神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
一、参评对象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全体在校学生。
二、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按照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三、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
1.201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18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789人,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但是学部实际受资助总人数及总金额必须与学生工作处下拨的数额相等。
2.学生工作处按学部参评人数比例,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待2011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再另行通知。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按照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部应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申报。
2、各学部在递交申请的学生中,严格对照条件,综合奖学金等级、贫困程度和现实表现等确定人选。
3、各学部经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情况说明、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简表(见附件3)于
4、各学部将评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于
附件:
1、《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1〕)
2、2011年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
3、2011年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简表
南通大学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