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399

各学部:

为切实做好我院贫困生助学工作,根据《南通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对2010年贫困生认定工作作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切实贯彻国家资助政策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也是做好各项助学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各项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各学部应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到规范、合理。

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

各学部应严格按照《南通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贫困生认定工作。在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认定标准人人皆知。我院贫困生分为特困生和普困生,其中特困生占学生总数的6%左右,普困生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对于临界于贫困生和非贫困生之间的学生列为一般困难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左右,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各学部于 9 25 前将贫困生认定的具体做法和老生中的贫困生变化情况报学工处助学办备案;在 10 15 前完成新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并汇总至助学办,确认后录入学生管理系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期间,不再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

三、突出重点,密切关注特别困难学生群体

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要关注来自多发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贫困地区的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确保将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为贫困生。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处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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