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浏览次数:1307

各学部、启东校区:

1前段时间各学部、启东校区已经将贷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待学院、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各辅导员老师从系统中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后发放给申请贷款的学生。

2往年办理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贷款除按照以上要求审核、录入系统操作外,还需要各学部组织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5月底提交续贷申请,过期不再受理若不在规定时间续贷,则无法办理下一学年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续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提醒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获得批准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贷款申请审批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等,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借款合同,同时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4秋季学期学生报到后,918日前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学部、校区为单位汇总至学生事务科,统一录入报到确认信息。确认信息后,国家开发银行将在12月份统一将批准的助学贷款拨付到每位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同时学校扣除学费。

5其它省份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部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见附件2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以便学生回生源地办理借款手续。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续贷操作说明.doc

附件2: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限除江苏以外省份学生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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