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大学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就开展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只有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批,方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凡未经本人申请,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1)父亲或母亲病故或是孤儿;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3)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家庭成员患有绝症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5)城镇零就业家庭;6)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且家住农村;7)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8)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南通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9)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在上述情况中,有1~5项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时间节点:1)9月18日-9月24日(第3周)完成个人申报;2)9月25日-9月30日(第4周)完成班级认定、辅导员认定,形成班级认定意见表、“2017级贫困生认定列表”;3)国庆假期学生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假后交辅导员老师;4)10月11日学院召开审核会。
四、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互相提醒,过时请恕不再受理。
2017年9月18日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
通知传阅单
申报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学生签名 | |
申报家庭经济一般 困难学生签名 | |
其他(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签名 | |
班长承诺:本班合计名同学,经核实已全部由本人签名。其中,有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班长签名:2017年9月24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