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启东校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和《关于填报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3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院普通高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就填报《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自2014年秋季起,在地方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新入学、且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均在统计范围。
二、补助标准
残疾学生免学费省财政补助标准,本专科阶段,公办高校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调整后实际收费备案标准补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中外合作办学等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补助;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补助,其余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奖助学金经费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部、启东校区要逐班筛查,认真核验学生残疾证原件,统计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信息。
2、各学部、启东校区于9月29日前完成《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附件)的填报工作,并将表格发院学生处事务科。
3、事关残疾学生切实利益,请各位辅导员老师将工作做细做好。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3920036。
附件:
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xls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