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通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组织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1885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的意见》(苏组发〔2013〕5号)精神和《南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通大委〔2015〕97号)相关规定,请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兼职组织员的作用,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和日常培养教育,及时填写培养考察表。各分党校要按照校党校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2、重视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加大在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

3、规范程序,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实行全程记实,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各项工作。

4、严格要求,规范发展党员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地填写党员发展材料,杜绝材料的雷同和涂改等现象,并按时报送材料。凡上报审查的教工党员发展材料须按要求逐一核查,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5、做好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要及时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一步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引导和考察,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投票和预备党员转正答辩等工作。

三、具体时间安排

1、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于11月8日前进行党员发展的相关公示工作(按照《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学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教工)》格式)。如有复审情况,根据复审工作相关要求,将《发展学生党员复审表》交党委组织部。

2、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于11月8日前将发展教工党员预审材料、11月19日前将发展学生党员相关材料送交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公示表格和《新发展党员基本情况表(含学生、教工)》打印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及电子版。

3、请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11月30日前将教工、学生党员转正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将《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表(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表(学生)》打印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及电子版一并上报。

4、相关进度通知请及时关注通大组织发展工作QQ群(641721416),相关表格详见组织部网站“文件下载”一栏。电子材料报送邮箱:zzk@ntu.edu.cn,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主校区6号教学楼416室,联系电话:85012050。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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