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和南通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继续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
本院在籍学生和学生集体。
2.评选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共计8人,“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
“市级三好学生”23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10人,“市级先进学生集体”8个。
根据各学部学生数,分配评选名额如下(以下分配名额供参考,各学部可根据学生情况酌情多推荐1-2个,参加学院评审):
学部 | 省三好、优干 | 省先进班集体 | 市三好 | 市优干 | 市先进集体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 | 3 | 4 | 2 | 1 |
理学与经管学部 | 2 | 6 | 2 | 2 | |
工学部 | 2 | 7 | 3 | 3 | |
医学部 | 2 | 6 | 3 | 2 | |
学院合计 | 8 | 23 | 10 | 8 |
二、评选标准
评选推荐工作应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一年级学生原则不参加评选。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省级“三好学生”应连续两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应获得至少一次校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
除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学部、学院或学校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市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3.“先进学生集体”的主要标准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先进学生集体”应在上一学年度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4、对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各学部具体组织实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先进学生集体”由班级等学生组织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各学部按照学院分配名额推荐产生。学部产生的候选人及先进学生集体报学院评审,将评定后的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
四、评选推荐时间
各学部请于4月24日前,将《2020年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申请省级先进班集体情况一览表》(附件1)、《2020年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申请省市级三好、优干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2020年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申请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情况一览表》(附件3)、《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4)、《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5)、《在通高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6)、《在通高校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附件7)报学生工作处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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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