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切实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执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其中:
获得2019—2020学年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获得2019—2020学年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没有获得2019—2020学年院一等奖学金,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1.2020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2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总经费不能突破学院下达的指标,资助经费分秋、春学期两次发放。
2.学院按参评人数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部,国家奖学金每学部可报1-2人参加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 | ||
高年级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数 | 国家励志分配(每生5000元) |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305 | 39 |
理学与经管学部 | 621 | 79 |
工学部 | 641 | 82 |
医学部 | 160 | 20 |
全院 | 1727 | 220 |
四、时间节点
1.10月19日(第8周周一)上午10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事务科,学部留存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于10月23日前完成省资助管理系统国奖学生信息录入、提交。
2.10月23日(第8周周五)下午2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事务科,学部留存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省资助管理系统国励学生信息录入、提交。
附件: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