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次数:6082

各学部:

为切实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执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其中:

获得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获得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没有获得2019—2020学年一等奖学金,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1.2020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2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总经费不能突破学院下达的指标,资助经费分秋、春学期两次发放。

2.学院按参评人数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部,国家奖学金每学部可报1-2参加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


高年级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数

国家励志分配(每生5000元)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305

39

理学与经管学部

621

79

工学部

641

82

医学部

160

20

全院

1727

220

 

四、时间节点

1.10月19日(第8周周10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事务科,学部留存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于10月23日前完成省资助管理系统国奖学生信息录入、提交

2.10月23日(第8周周下午2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事务科,学部留存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于1030日前完成省资助管理系统国励学生信息录入、提交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6、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处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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