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见贤思齐、奋发进取,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条件及重点
(一)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无私奉献,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学校有较大影响,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须为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须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3.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凝聚带领党员和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真抓实干,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推荐重点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此次推荐表彰工作要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向基层一线党组织倾斜。
二、推荐名额及范围
(一)推荐名额
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各支部可推荐名额:先进党支部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教工党支部按教职工正式党员数的10%推荐,各学部学生党支部可推荐1名学生正式党员。
全院拟表彰先进党支部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教工优秀党员19名、学生优秀党员2名。(已推荐学校的1个先进党支部、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优秀党员作为学院的表彰对象)
(二)推荐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我院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3.先进基层党组织:我院所属的各基层党支部。
近三年来获得院级及以上同一类型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申报推荐;申报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只能选择1项,不同时兼报;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不再兼报优秀个人。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各党支部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所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进行相关公示。
(二)推荐单位负责填写《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5月18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报送院党群工作处(启东校区行政楼409),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 xldq@ntu.edu.cn 。
(三)根据各党支部推荐情况,院党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类评选,确定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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