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和校党委组织部的相关部署,现将2022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奋发有为的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一)认真组织学习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开展谈心谈话
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沟通思想,指出问题、交换意见。
(三)深入查摆问题
1.党支部对照检查。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2.党员对照检查。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3.制定问题清单。要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
各党支部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原则上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线下举行。会上,支部书记要代表支委班子做对照检查,并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示范,联系实际,直面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民主评议党员
各党支部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程序进行。支部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投票测评。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每个党员确定等次,对每个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所有组织关系在支部的党员必须参加民主评议。党支部要将评定结果及时向本人反馈,并报送党群工作处审查备案。
(五)抓好整改落实
会后,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列出整改清单,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逐项改进提高。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党支部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2.请各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以及会议材料、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于3月15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送党群工作处,邮箱xldq@ntu.edu.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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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