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040

各学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更加科学、规范、精准地认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通大院杏学【2019】34号),现就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读的2023级学生。

二、认定依据及等级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依据是: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3)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4)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5)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6)在校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7)本人健康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分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于1012日(第6周周四)前将《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交班长汇总后交辅导员老师。

2.学部认定

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专业年级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认定后提交所在学部审核。

各学部对民主评议小组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部认定工作组讨论通过,并于1018日(第7周周)前将认定结果《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3)提交学院。

3. 学院认定

学院审核学部填报材料,经由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部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确保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规范和精准。

2.摸排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烈士和残疾人子女以及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确保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认定;关注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

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证明材料,按年度汇编成册存档。

附件1:通知传阅单.doc

附件2: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3: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xlsx

班级认定意见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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