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浏览次数:575

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 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院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院推荐指标5项(三大奖总数)。

二、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三、有关要求

本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鼓励学校推荐青年科学家参评。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9人、二等奖不超过 7人、三等奖不超过 5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材料要求

请有意申报老师10月25日前与教务处联系,并提供拟申报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请申报人请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附件3),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并于11月6日前将纸质版推荐书一式5份,其中1份带附件材料,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保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亚楠     联系电话:83920024

 

附件:

附件1:苏教办科函〔2023〕30号_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pdf

附件2:江苏省高校科技奖实施细则.docx

附件3:推荐书及说明.docx

附件4:汇总表.xlsx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教务处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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