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645

各学部、系,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规范科研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现就加强我院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通过开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活动,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整改

1.存量论文自查。各学部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及核查重点(附件1),已完成查处或已通过筛查清理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2. 科研工作自查。科研人员要对本人目前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由学校依法依规处理。

(二)加强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教育。

1.教育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相关部门关于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附件2)和近期科研诚信案件为重点,结合学部、部门实际,对科研人员、教师、学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2.教育方式。以全员培训、系室培训、主题研讨、案例宣讲、科研人员自学等方式,实现对从事科研活动人员的全覆盖。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提醒谈话,加强教育。

3.教育要求。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科研活动规范化培训、专业技能考核竞赛、党建团建等活动中积极引入科研诚信教育,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系统化、多样化。要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发挥优秀科学家模范事迹引领、示范作用。

(三)推进常态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个人申报职称晋升、科技奖励、申请学位、申请科技人才称号时,由申报人对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相关科研成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2. 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各学部要按照《南通大学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 严厉打击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对学术不端行为 “零容忍”的信号。进一步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建立并持续落实学术不端与师德失范的处理处罚联动机制,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人从学术、师德、党纪三方面处理,在严肃查处科研诚信重大案件方面,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学部、部门要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对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要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完善舆情预案,做好舆情应对。

请各学部于11月30日前将《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以及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保障科。

附件1.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及核查重点.docx

附件2.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docx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教务处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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