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12号)执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其中:
获得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都在前10%(含10%)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获得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没有获得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1.202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9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总经费不能突破学院下达的指标,资助经费分秋、春学期两次发放。
2.学院按参评人数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部,国家奖学金每学部可报1人参加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另行通知。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四、时间节点
1.10月18日(第8周周一)上午10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事务科,学部留存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11月2日(第10周周二)下午2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事务科,学部留存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附件: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