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第六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4浏览次数:2220

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南通市第六期“226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221号)及《关于做好市第六期“226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通委人才办〔20222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市第六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市第六期“226工程”培养计划,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00名左右。

设立青年人才专项,第一层次45周岁以下(197711日及以后出生)比例一般不低于 20%;第二层次40周岁以下(198211日及以后出生)比例一般不低于30%;第三层次35周岁以下(198711日及以后出生)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二、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矢志爱国奋斗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一)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1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取得创造性
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国内同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全省宣传文化和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级行业奖励,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度较高,产生重大影响。

8)在财经领域成就突出,对提高我市在国内财经领域影响力作出重要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金融、会计等行业人员。

9)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成就突出,对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级行业奖励,在本专业公认度较高、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10)在知识产权领域成就突出,对我市知识产权支撑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1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市具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市宣传文化和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

7)在财经领域成就显著,对提高我市在省内财经领域影响力作出一定贡献,被纳入省财经领域培养计划,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会计等行业人员。

8)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成就显著,对我市法治建设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内具较高知名度的业务专家。

9)在知识产权领域作出重要贡献,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省专利奖金奖、发明人奖,或在专利运营转化、重大知识产权维权中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知识产权局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三)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1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或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较大贡献。

3)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比较优秀,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

4)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在宣传文化和教育领域成绩突出,对我市宣传文化和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奖励的业务骨干。

6)在工农业生产一线,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专技人才。

7)在财经领域成绩显著,对提高我市在省内财经领域影响力
作出一定贡献,被纳入市财经领域培养计划的,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会计等行业人员。

8)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成绩突出,对我市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奖励,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业务骨干。

9)在知识产权领域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江苏省专利奖银奖、优秀奖或市专利奖金奖、银奖,或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知识产权总监,在专利运营转化、重大知识产权维权等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10)在乡村振兴领域,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乡土人才。

11)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才。

三、选拔要求

(一)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市第六期“226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纳入市第六期“226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第五期“226”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市第六期“226 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市第六期“226”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二)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省级、市级相同层次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市“226”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同一个人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同时申报。未参加市第五期“226工程考核、考核不通过或被取消培养资格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六期“226工程

(三)破除五唯倾向,确立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对于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学历等资格条件,破格推荐对象须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市各牵头部门书面提出推荐理由和审核意见。破格程序为:单位推荐、平台审核、评审公示、市委人才办审批。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南通市第六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南通市第六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3),一式一份,白色卡纸封面,A3小册子双面打印。

3、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按目录归类整理,白色卡纸封面胶装成册,A4彩色双面打印,标注页码并附目录。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近五年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汇总表和附件材料装袋,贴上材料袋封面(附件4)。

申请人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通过南通市江海英才业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gccrc.nantong.cn:8088/nantong/226-xz.html)。线上填报时间为2022216-316日。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中,归口部门填写:市委教育工委。

请各学部、部门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部、部门公章确认属实,于202234日下班前将汇总表和申请书、材料袋送至学院办公室(启东校区综合楼413),电子版发送至1429894008@qq.com。系统待通知后线上填写。联系人:纪晓梅,联系电话:0513-83920047。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市第六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南通市第六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南通市第六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x

附件4:推荐材料袋封面.docx

附件5:(A3打印)南通市第六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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